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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仪器采购与库房管理有关规定

作者: 时间:2023-12-14 点击数:

电子信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实验仪器采购与库房管理有关规定

1.实验仪器采购

1.1 仪器设备计划与采购:教学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由各实验室上报计划,实验秘书汇总,院主管领导提出初步意见并召集有关专家教师论证决定。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上报学校执行。

1.2 易耗品的采购计划与采购:每学期第六周报下学期实验教学易耗品的计划,由实验技术人员及指导教师填报计划,(必须详细写清型号、规格、名称、包装、用途等,报实验秘书提出初步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批上报教务处审定后安排执行

1.3 采购人员应将仪器设备及易耗品采购等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形成明细帐,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提出采购与执行计划误差的理由。

1.4 实验教学中遇有特殊情况若属必须采购的仪器及材料,有关人员需形成书面材料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委托实验秘书负责执行。

2.库房与设备管理

2.1 库房与设备管理实行逐级负责制,即库房与设备管理员向实验秘书负责,实验秘书向主管院长负责,主管院长全盘协调工作,并向院长负责。库房与设备管理员应配合实验秘书和主管院长进行工作,并向各实验分室努力搞好服务工作。

2.2 入库:所有需办理入库的票据,必须经主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2.3 出库:凡属需出库的设备、器械药品,由有关实验分室提出使用申请单,其中固定资产和100元以上的耗材经主管院长审批后出库,100元以下的耗材由实验秘书审批出库。

2.4 库房与设备管理员每学期至少一次应将帐、物清况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提出有关管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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