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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23-12-14 点击数:

电子信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实验室开放与开设开放性实验是学生素质培养与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要举措,是实验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为了确保人身安全和仪器设备安全,提高实验效率,规范开放实验室的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开放实验室监督管理办法》,结合物电学院各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开放的目的

鼓励和支持学生、教师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教学和各类科研活动,使学生能够自己动手进行实验来验证和熟悉基础知识,在亲身实践的过程中拓展和提高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培养动手能力、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推动学生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通过对学生、教师及其他技术人员的开放,实行资源共享,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二、开放的对象

1、物电学院全体本科学生;

2、校外各大专院校相关专业的学生;

3、物电学院全体教师。

三、开放的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特殊情况可使用非工作时间。

学生实验原则上不允许在实验室过夜,若要过夜必须有相应指导教师陪同。

四、开放的内容

1、本科生基本技术训练、设计创新实验、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和参加教师科研项目等非教学计划内实验;

2、物电学院教师科研工作。

五、实验中心开放的组织管理

1、根据实验室目前的实际情况,实验室开放暂时由学院统一管理,全面负责各实验室的开放管理、开放人员的申请和审批工作。

2、各实验分室实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制。主要职责是:负责实验室、仪器和物品等的管理;负责开放人员实验项目审查;负责开放人员实验记录的管理;负责开放实验室的安全卫生管理;负责安排开放实验室开放过程中值班工作。

六、开放题目申请的程序

1、需要进实验室做实验的学生,首先要填好“物电学院开放实验学生申请表”和“实验室安全承诺”,然后,由指导老师确认实验内容与计划,再由实验室技术人员确认实验室是否具备实验条件,最后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方可进入实验室。

2、需要进实验室的教师,首先要填好“物电学院开放实验教师申请表”和“实验室安全承诺”,然后,由教研室或学科负责人确认工作内容及计划,再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方可进入实验室。

3、仪器设备管理按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七、检查及考核

1、学院将对每一位开放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实验结束后,必须按要求填写“物电学院开放实验室使用情况考核表”。其中的工作完成情况,学生由指导教师确认,教师由教研室或学科负责人确认;实验室使用情况由实验技术人员确认工作完成情况。最后,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认可。

2、开放人员离开实验室前,要把所有仪器、物品等恢复原状并填写好仪器使用情况和物品消耗情况清单,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3、无论学生或教师,所填写“物电学院开放实验室使用情况考核表”内容必需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或不遵守实验室各种规定、不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管理者,实验室将不再接收其及其指导教师今后所指导的学生。

4、鼓励进入实验室的教师对在实验室工作期间所取得的成绩以学术报告、座谈会等方式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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